各基层团组织、全体团员: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广东共青团失联团员规范管理和组织处置工作指引》等相关文件精神,胡熠等48名团员(具体见附件)超过12个月未缴纳团费,不与组织联系,未履行团员义务,团员意识淡薄,经研究决定,停止其团籍。
特此通知。
共青团广州城建职业学院委员会
2026年1月6日
上一条:关于停止苏泽恒等222名团员团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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