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团组织、全体团员: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广东共青团失联团员规范管理和组织处置工作指引》等相关文件精神,苏泽恒等222名团员超过12个月未缴纳团费,不与组织联系,未履行团员义务,团员意识淡薄,经研究决定,停止其团籍。
特此通知。
附件:停止团籍名单
共青团广州城建职业学院委员会
2026年1月13日
上一条:关于广东省第三轮“乡村振兴你我同行”典型案例短视频推荐作品的公示
下一条:关于停止胡熠等48名团员团籍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