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有关要求,选拔和培养一大批具有创新意识、创业潜能、青春活力的青年学生创业领袖,全面助力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团省委、省学联决定依托省团校实施第六届“青创100”广东大学生创新创业引领计划(以下简称“青创100”计划)。现将《关于招募第六届“青创100”广东大学生创新创业引领计划学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学院根据通知要求,择优申报。
一、招募条件
(一)省内高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及省内外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二)已在广东注册企业或已有成熟创业项目并计划近期在广东创业;
(三)必须为企业或项目团队主要负责人;
(四)获省级以上“挑战杯”“创青春”“互联网+”竞赛金奖的项目主要负责人优先录取;
(五)已在“中国青创板”挂牌的企业或项目主要负责人优先录取。
二、招募办法
(一)公开报名(2种报名方式)
1.推荐报名。学校团委推荐学员参加“青创100”培训,重点推荐以下五类学员:
(1)获省级以上“挑战杯”“创青春”“互联网+”竞赛金奖的项目主要负责人;
(2)省级以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拟转化落地或已转化落地的优质项目主要负责人,获得“攀登计划”资金支持项目主要负责人;
(3)已在校内或校外创业园区、青创空间、众创空间、孵化基地落地孵化的企业或项目,已在“中国青创板”挂牌的企业或项目主要负责人;
(4)优秀乡村振兴项目的主要负责人;
(5)在广东创业的港澳台籍项目主要负责人;
学校团委原则上按照在校生与毕业生1:2的比例进行推荐,推荐学员填写推荐表(附件2),已创办企业的报名者需提供企业的营业执照和PPT版商业计划书,未创办企业但已有成熟项目的报名者需提供项目PPT版商业计划书。以上材料均以扫描件和原件的形式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学校团委汇总推荐学员信息后统一上报,所有材料提交需于10月13日前以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校团委工作邮箱gzc***@163.com,邮件标题为“青创100+学校名+个人姓名”。
2.个人自荐。省内高校毕业5年内的毕业生可以自我推荐参加培训,自荐时须获得往届学员的推荐或一家投资机构的推荐。往届学员推荐需要往届学员写推荐语并签名;投资机构推荐需要投资机构写推荐语并盖章。
自荐学员填写自荐表(附件3)。已创办企业的报名者需提供企业的营业执照和PPT版商业计划书,未创办企业但已有成熟项目的报名者需提供项目PPT版商业计划书。以上材料均以扫描件的形式打包发送,所有材料提交需于10月15日前以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承办单位工作邮箱stx***@gd.gov.cn,邮件标题为“青创100+学校名”。
(二)资格审查(10月下旬)
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资格审查,确定候选名单后将以电话形式通知相关候选学员。
(三)面试(10月下旬)
面试视防疫工作情况,采用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察创业思维、创业意识和创业基本能力。面试的具体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四)学员录取(11月上旬)
通过面试的学员将被录取为第六届“青创100”学员,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其中,约10%的名额用于录取及培养涉农大学生,10%的名额用于录取及培养港澳台地区企业和项目负责人。
(五)培训班开班(11月上旬)
举办开班仪式,正式启动第六届“青创100”广东大学生创新创业引领计划。如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延迟开班,则另行通知。
三、其他通知内容详见附件。
团委
2021年9月27日
上一条:关于举办第十九届校园文体艺术季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21年下半年“阳光城跑”课外体育活动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