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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20年毕业生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和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
    20-05-21 09:09

    各学院团委、毕业班团支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7・2”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团十八大和团十八届二、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团的基层建设着力提升团的组织力的意见》(中青发〔2019〕2号)、《关于做好2020年毕业生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和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办发〔2020〕12号)有关要求,全面加强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实现毕业生团员组织关系的精准转接和规范管理,确保毕业生团员不脱离团的组织体系,现就我校2020届毕业生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和规范管理作如下安排。

    一、毕业生团员组织关系转接规范

    (一)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团员,应将团组织关系转接到工作单位团组织;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团组织的,应转接到工作单位所在地村(社区)团组织;特殊情况下确实无法转入村(社区)团支部的,可转接到工作单位所在乡镇(街道)设置的“流动团员团支部”。在国(境)外工作,工作(派遣)单位在境内无常设机构的,应转接到本人户籍所在地(家庭所在地)村(社区)团组织。

    (二)离校前尚未落实就业去向的毕业生团员,应将团组织关系转接到毕业生常住地乡镇(街道)的村(社区)团组织,特殊情况下确实无法转往常住地团组织的,可转接到生源地乡镇(街道)的村(社区)团组织。

    (三)继续升学的毕业生团员,原则上应在新学校(学习单位)开学后30个自然日内,将组织关系转接到新学校(学习单位)的团组织。在转入新学校(学习单位)前,可将团组织关系暂时保留在学校。

    (四)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毕业生团员,参照党组织关系管理有关规定(组通字〔2015〕33号),团员的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保持党团一致。团员离校出国前,学院团组织应要求其提交保留组织关系的书面申请,说明在境外留学(学习)地点、时间期限、境内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情况,由学校团委审批后,统一登记造册备案。团员在国(境)外期间,由学校团委编入“出国留学(出境学习)团员团支部”集中管理。团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学院团组织应通过微信、电子邮件等手段,或通过学生在境内的联系人等途径,与团员保持定期联系,做好团员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不与团组织联系、不交纳团费的团员,按团章和团内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如团员在保留期限内归来,团组织应要求其报告在国(境)外学习、生活以及政治表现等各方面的情况,做好恢复参加团组织生活的各项工作。

    二、跨省跨系统转接团组织关系安排

    广东在全国试点的“智慧团建”移动版已同全团“智慧团建”PC版完成系统对接,2020年起,团员应通过广东“智慧团建”完成跨省跨系统的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一)从广东转出到省外普通单位(非共青团广东省委所辖团组织)的毕业生团员,即需将团组织关系转到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和国家机关、中央金融单位、中央企业、全国铁道系统、全国民航系统等(不含团组织关系在广东的中央企业和单位)所辖团组织的团员,应参照前述转接规范确认申请转入的团组织,由团员本人在广东“智慧团建”中发起组织关系转接申请。经转出团支部、转出团支部上级团组织审核通过后,该申请将由省外团组织在其相应使用的“智慧团建”系统中审核,审核时间如超过10个自然日系统将自动退回。团员申请转至北京、福建所辖团组织的,应按当地要求完成团员报到。

    (二)从广东转出到省外特殊单位(非共青团广东省委所辖团组织)的毕业生团员,即需将团组织转至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所辖团组织,或保密涉密单位团组织的团员,应将组织关系转至“临时中转团组织”(需先选择“转至广东省内的团支部”,组织ID:15606145)并办理线下转接手续。申请转入“临时中转团组织”的申请由团省委负责终审,转出团支部和各学院团委务必严格把关,严禁弄虚作假,严禁将不符合条件的团员转接到“临时中转团组织”中。团员需办理线下转接手续的,由学校团委开具纸质版《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组织关系介绍信》(附件3),凭介绍信到接收单位团组织报到。毕业生团员在新单位团组织报到后,应及时将介绍信回执寄回学校,学校团委根据回执对转出团员统一登记造册备案。

    三、明确工作责任

    (一)根据团内有关规定和“智慧团建”功能设置,毕业生团员必须交清当月及所有欠交团费后,方可启动团组织关系转接流程。转出团支部和各学院团委应及时审核团员的转接申请,组织关系转接流程进入“转入团支部待审核”或“转入团支部上级团委待审核”状态后,转出团组织要积极协助团员联系督促转入团支部及时审核转接申请。转入团支部未审核同意接收团员之前,由原团支部继续履行团员教育、管理和监督责任。因转接流程跨月而产生的欠交团费由转出团组织负责收缴。

    (二)转出团组织要认真核查团员的团籍资料、发展团员编号、工作单位和就业去向。根据团内有关规定,2017年起入团的团员必须填写发展团员编号才予以承认团员身份,“智慧团建”系统将对未填写发展团员编号的团员转接予以限制。2020年 5月下旬,广东“智慧团建”将上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匹配学习工作单位功能,发起组织关系转接申请时可搜索填写。

    (三)省内转接的团员,转入团支部必须在30个自然日内(含30日)完成组织关系转接的审核工作,超时“智慧团建”系统将默认为转入团支部同意接收并自动审核通过;转入团支部的上级团委必须在72个小时内完成接收审核,超时“智慧团建”系统将默认为上级团委同意接收该团员并自动审核通过;团员教育、管理和监督责任由转入团支部及其上级团委承担。跨省跨系统转接的团员,团支部应在10个自然日内完成省外团员的团员报到审核工作。

    (四)转入团支部及其上级团委如无故退回团员的组织关系转入申请,团员可在被退回的30个自然日内依托“智慧团建”系统发起申诉,由转出和转入方的共同直接上级组织仲裁。如上级仲裁通过团员申诉,则团员直接转接到转入支部;如申诉被驳回,则团员仍归属转出团支部。审核团员转出必须实事求是,转出团组织要把好团员去向。

    四、工作要求

    (一)核准毕业生团员底数。各学院团委应于5月31日前在“智慧团建”系统中全面核对毕业班团支部组织资料中“毕业年份”字段。学校团委将按照6月1日统计数据,确认2020年应转接毕业生团员数。各学院团委务必高度重视,按要求核实相关资料,严禁为逃避工作责任,随意修改团支部的“毕业年份”字段。

    (二)抓好毕业生团员转出源头。各学院团委书记、毕业班团支部指导老师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全面熟悉和掌握毕业生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和规范管理的各项政策,尤其要认真、严格、慎重审核毕业生团员的就业和升学具体详细去向,加强与地方团组织之间的工作联系和沟通协商,确保转出工作高效推进。6月20日前,原则上不得以未落实就业去向将团员组织关系转出。

    (三)加强毕业生团员意识教育。不及时转接团的组织关系,可能会造成对团员身份没法核实,给申请入党等带来阻碍;对公务员、事业单位政审产生影响;造成欠缴团费行为而影响个人征信。因此,各学院团委要严明团的组织纪律,强化毕业生团员的团员意识、团章意识教育,引导团员重视做好团组织关系转接。毕业生团员团组织关系转出应于6月30日之前发起,于9月30日之前完成。

     

    附件:1.毕业生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指引

          2.“智慧团建”系统组织关系转接操作指南

          3.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清样)

     

    联系人:刘杰、黄得珠

    联系电话:020-87975105

     

    共青团广州城建职业学院委员会

    2020年5月21日

    • 附件【附件2:“智慧团建”系统组织关系转接操作指南.docx】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3: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员组织关系介绍信.doc】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1:毕业生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指引.docx】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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