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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19年度团员教育评议工作的通知
    20-03-17 08:44

    校属各级团组织: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三会两制一课”实施细则(试行)》(中青发〔2017〕5号)、《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青发〔2019〕8号)等文件要求,加强从严治团,严格落实“三会两制一课”制度,进一步加强团员意识教育,提高团员的政治素质和思想素质,不断增强基层团组织建设,学校团委决定在全校开展2019年度团员教育评议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团员教育评议目的

    团员评议是团的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自我评价和组织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对团员的表现和作用发挥情况作出综合评价,并通过评优和处理等方式,达到激励团员、整顿队伍、纯洁组织的目的。

    二、团员教育评议对象

    全校团员青年

    三、团员教育评议时间段

    2019年1月1日-12月31日

    四、团员教育评议开展方式

    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工作应召开团支部大会,团员人数较多的支部,可先由各团小组会议开展评议并提出初步评议意见后,提交支部大会研究确定。到会团员超过应到会团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评议。

    五、团员评议等次及标准

    团员评议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团员数量应控制在参评团员人数的30%以内。

    1.优秀团员的主要条件为:理想信念坚定,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强,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自觉遵守团章,模范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活动,有强烈的团员意识和荣誉感;学习成绩优秀,善于创新创造,具有艰苦奋斗精神,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成为注册志愿者,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威信。

    2.合格团员的主要条件为:理想信念坚定,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强,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能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团的纪律;能够执行团的决议,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活动;能够在学习、工作及其他社会生活中发挥积极作用;关心集体,乐于助人,热心帮助青年进步,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3.基本合格团员的主要表现为:在评议年度内受过警告、严重警告或撤销团内职务处分,但尚没有不合格团员的各种表现的。

    4.不合格团员的主要表现为:理想信念动摇;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团的组织意识淡漠,不能履行团员义务、不执行团的决议,长期无故不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活动;有违法违纪行为;在评议年度内受过留团察看处分或行政处分且无明显改进。

    六、团员评议内容及流程

    1.团员撰写自我评价材料:团支部组织团员开展学习教育,每名团员围绕在评议年度内个人表现和发挥团员作用情况等撰写自我评价材料并交至各支部团支书,由团支书进行汇总;

    2.召开支部大会或团小组会议:

    (1)会上每名团员根据学习教育情况和所准备材料进行自我评价;

    (2)其他团员对其进行评议,肯定成绩、指出不足;

    (3)以支部为单位对所有团员进行测评投票;

    (4)团支书记录评议情况。

    3.召开团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综合个人自评、团员互评和测评投票结果,结合团员日常表现,研究提出每名团员的建议评议等次,填写《广州城建职业学院2019年度团员教育评议支部汇总表》(附件1),报学院团委批准;

    4.做好评议结果的运用:评议结果“优秀”作为“推优入党”、评选“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的重要参考指标。评议结果“基本合格”及以上方可进行当年团籍注册,“不合格”不可进行团籍注册,直至下次评议合格为止。

    5.组织审核处理:学院团委对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团员进行分层次处理:

    (1)对评议等次为优秀的团员,经学院团委审查批准后,可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在团员证“团籍注册”栏内注明“优秀”字样。每年各级团组织评选表彰的优秀团员等,一般应从上一年度评议为优秀的团员中产生。对于表现突出并积极要求入党的优秀团员,团支部应按照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规定,及时向学院团委推荐。

    (2)对评议等次为合格的团员,经学院团委审查批准后,在团员证“团籍注册”栏内注明“合格”字样。

    (3)对评议等次为基本合格的团员,应由支部书记进行谈话,予以教育帮助。

    (4)对评议等次为不合格的团员,团组织要对其进行教育帮助,限期改正。三至六个月后,对能够接受团组织批评教育,反省自身错误,有明显改进的团员,再次进行团员评议;对不接受教育帮助或经教育帮助仍不改进的团员,应当劝其退团,劝而不退的由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开除团籍,并报学院团委批准。处置不合格团员要严肃慎重、实事求是,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不定比例、不下指标。支部大会在讨论决定对不合格团员的处置时,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吸收本人参加,认真听取本人的意见,并报学院团委批准。

    七、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团委要高度重视2019年度团员教育评议工作,结合学院实际,深入学院团支部,加强工作指导,全面了解进展,帮助解决困难,开展督导检查。通过团员教育评议工作,广泛听取团员意见,创新支部理论学习、主题团日、实践活动等工作方式方法,有效激发团支部活力。

    (二)全校各团支部要切实履职尽责,将《广州城建职业学院2019年度团员教育评议支部汇总表》(附件1)和对表现较差团员的帮教措施等情况报所在学院团委审核、存档并及时将评议结果录入智慧团建系统。要真正用好评议手段,对学习敷衍了事,评议等次不合格,不接受批评教育或经批评教育仍不改进的团员,作出劝退或除名处理。

    (三)各学院团委于3月23日前将《广州城建职业学院2019年度团员教育评议学院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以“学院+2019年度团员教育评议”命名发至邮箱487015766@qq.com;纸质版上交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黄得珠 电话:87975105

     

    附件:1.广州城建职业学院2019年度团员教育评议支部汇总表

          2.广州城建职业学院2019年度团员教育评议学院汇总表

     

    共青团广州城建职业学院委员会

    2020年3月17日

    • 附件【2.广州城建职业学院2019年度团员教育评议学院汇总表.xls】已下载次
    • 附件【1.广州城建职业学院2019年度团员教育评议支部汇总表.xls】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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